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体现出民营经济发展向好的态势。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不仅传递出用法治力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也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向新向好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加强顶层设计,总结实践经验,强化政策引导,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的制度框架,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和勃勃生机。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宣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极大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了民营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营造了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例如,针对“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等机制。这些务实管用的法律条款有力回应了市场和社会的期待,有利于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又如,在释放创新活力方面,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技术应用与合作、鼓励人才培养使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定的“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等内容,在法律上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通过强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根本上打破了对民营经济的不合理限制,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扫清了障碍。该法中还多次出现“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要求将平等对待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既要依法保护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要对不法行为同等坚决依法查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保护的根本要求。
法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未来,要真正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将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落细,确保其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力。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申明原则底线,打击不法行为,划清权力边界,纠正落实偏差,才能真正打破隐形的门槛和壁垒,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让他们在好环境中安心谋发展、放手闯事业。各地各部门也应当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系统衔接,推动该法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和实施。
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不是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终点,而是优化民营经济友好型法治生态环境的新起点。我们相信,民营经济促进法会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强大效力,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大显身手、大有作为,有力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作者:李小勇,系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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